在晚上8點多的時候
對方從對面雙黃線上走過來
我機車沒有超速 也有開大燈的話
請問這大約要怎麼處理 誰的責任比較重
我跟對方目前只有輕微的擦傷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方在車禍發生一個月內,會就車禍之雙方是否具有肇事責任,作成初判表,即可初步評估雙方之責任歸屬,若對初判表不服,亦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又若具有肇事責任,則係屬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過失,故若有受傷,即可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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