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好:
小弟在9月4晚間7點被經方查獲持有2及毒品及安非他命(初犯、無前科),且我主動交付以及無意義配合警方之詢問及製作筆錄,以及在9月5日當晚被攜至台北地方法院,當凌晨12點多開庭,在檢察官面前承認持有、吸食。
當晚檢察官有說等抗告期一過,將會收到法院的裁決書,我要甚麼時候提出申請院外治療比較適合?
上網查詢有人說是現在,有人說是等收到裁決書之後提出抗告,但自己對法律完全沒有概念,所以想請各位律師們幫我解答。
您好:
建議您還是應儘早具狀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較妥
並應檢附可以求情之相關事證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您如果會自己繕寫當然可以自己具狀
如果不會還是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為宜
如您有委託撰狀需求歡迎於明日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謝謝
林律師你好:
感謝您的回答!!
所以我現在需要尋求律師為我"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嗎?
還是說我需要自己準備一份聲請書交至台北地方法院?
第一次被抓到吸食,要趕快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通常檢察官會命被告繳緩起訴處罰金大約五萬左右,以後要去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接受藥物治療,並接受心理輔導等。
建議你趁這個機會,還是趕快把毒癮戒了。以後再吸,可就會被判刑了。
吸食2級毒品之後沒多久被警察抓 (因為朋友抽k煙 所以我也一起被帶去警局) 結果驗尿出來呈現陽性 因此有去法院開庭 書記官問我 我都說沒有 不知道 之後過了兩個月(七月)收到判決書判處勒戒 上星期五收到單子說星期一開庭當天要執行勒戒 如果想申請緩起訴該怎ㄇ申請 我沒有任何前科 而且是初犯 況且當時警方沒有收到任何二級毒品 為什麼只開一次庭接著就直接送勒戒 不能戒癮治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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