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個未婚生子的問題想請教,現在對方還不確定是否懷孕,只是機率很高,所以我想先請教,因為發生關係那天,女方有請我買藥給她吃,而他選擇沒有吃,然後現在我們分手了,前幾天他自己也提,如果有小孩他會自己扶養,不需要我負責,那這樣我真的可以不用負責嗎?因為是他自己選擇要生這個小孩的,所以我也不希望他拿這個小孩來綁住我,所以在這方面我有需要跟女方,簽訂契約,或凝訂任條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小孩出生後,對方可以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並請求給付扶養費,要完全斷?,不太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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