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女朋友交往快一年,發生性行為時候已滿16
如經因鬧不合而分手,但卻受威脅要提告~ 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當初是兩情相悅,她在幾個月也滿18了
現在要提告我,當初的通聯記錄聊天內容我也沒有一概保留
最後一次性行為是6月初已經分開3個多月現在說要提告
請問我要如何自保自己的權利?
您好,刑法只處罰與未滿16歲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的行為,若發生性行為時對方已滿16歲,就不會有刑事責任,但要注意若曾有同居關係,也許會有和誘未成年人的問題,請您務必注意。
如果發生性關係時對方已經滿16歲,則沒有構成犯罪,
不過建議保留相關app對話,在這樣的案件往往都是很關鍵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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