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目前住的是一排約20戶的透天厝
每戶客廳外是屬於加蓋的車庫,整排各戶車庫之間有1米半圍牆、牆上有欄杆
隔壁住個很過份的惡鄰居,每天在他家車庫用三字經、五字經漫罵鄰居們
日前看我進門就罵我說:「黃ㄟ;我X你媽的XX」。有被我當場錄音。
請問~~他只道姓沒有完整的指名;他是在自家車庫(但每戶都可聽得到)
如此是否可告他公然侮辱罪? 或是可用其他法條?
除了錄音之外還需證人嗎? 謝謝
刑事部份只能用公然侮辱,除了錄音之外建議傳鄰居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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