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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扶養

  • l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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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1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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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想請問

    姊姊離婚了,兩個小孩歸男方,當初說好男方全權處理一切,包括監護權扶養費用,但是現在因為經濟問題,兩造都不願意扶養小孩,各自家族也無法負擔,吵到現在說要把小孩送到孤兒院,兩造會有刑責嗎?如果妹妹扛下一切,是否可要求兩造負擔扶養費?又該如何處理?  在此感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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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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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可以送至孤兒院,不會有刑事責任。然,就您所述的狀況恐不易。

    2、法律上可以爭取監護權之後請求對方負擔撫養費,雖然現實考量恐不易實質取得撫養費,但是為了子女,仍建議處理(包含日後的可能遭對方請求相關撫扶養費等)。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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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1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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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04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90號
  •  在還沒有改定監護之前,男方還是要照顧責任,

    至於撫養義務,你姐沒有監護權,並不因此不用負擔小孩撫養費用

    以現在父母都健在的情況,法院不可能把監護權判給父母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