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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 ab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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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1 16:21 
  • 文章人氣: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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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題,我與先生已藉由法院調解下完成離婚協議,一、但目前房子問題,因為我請求一半,想知道若假設這房子當初購買價格為375萬 貸款299萬 頭期款部分我有支付20萬,1.那我除了是否可以拿回我支付的部分以外還可以再請求一半嗎?2.若假設他沒錢支付我一半的金額,那我是否可以要求他房產變賣掉?3.若我要將此房屋完整吃下,我需要再給他多少金額呢?

    二、因先生探視部分若實施後發現對小孩來說會有影響(如天氣漸冷帶來帶去易感冒,或回去後回來都會感冒)先生又不願意重新談此部份探視,那我該如何是好?探視小孩接送,若當初協議書上沒寫明,是否都是以小孩子的戶籍所在地為主呢?

    三、若我們搬家搬至外縣市時,那此探視權的部份勢必要重新協議,那此時若協議不成,我是要在以小孩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送件嗎?搬家時,是否要告知探視權方我們已搬家了,往後要探視請至新的住所探視?還是要在搬家前就先告知呢? 那告知方式 是否已存證信函告知就可以了??

     

    以上這些問題要麻煩諸位律師幫忙了><''  謝謝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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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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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不是以個別財產來計算,

       而是應結算夫妻婚後之有償取得財產及負債來結算。

    2.如果就小孩之探視方法有爭議,則可向法院聲請定會面交往方式之裁定

    3.依家事事件法規定係以子女之住所或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如果當初沒有約定,則搬家前後有告知都可以,以存證信函告知比較能夠證明此事實。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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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1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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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乃係以夫妻各自之婚後財產扣除無償取得之部分相減後,少的可向多的主張差額之半數。又探視權之部分可提出探視方法由法院酌定。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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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1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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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除前面大律師卓見外,補充說明如下:剩餘財產分配是計算各自所有婚後增加財產的現金折算價值,扣除負債後,剩餘較多者分給剩餘較少者;因此,房子所有權仍以登記為準,請求方只能請求支付現金,不能直接要求過戶房子的一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