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本人現已改名.但在改名之前.就使用了這姓名與他人簽訂了裝修工程的合約.雖然工程是由我們做.且事後也已改名.請問在當時是否已構成偽文了
只要你簽的名字是代表你這個人,就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胡自雄用藝名"胡瓜"簽名,也會發生法律效力,並不構成偽造文書
謝謝您回答. 不過對方已經提告偽文了. 聲稱我用不實的姓名.和不存在的公司在網路上招攬生意.使他做出錯誤的判斷而找我們施工.前幾天也收到了法院傳票.要去法院的詢問室.請問有人說詢問室要寫答辯狀.寫答辯狀的要點為何?若寫的不好我會有罪嗎?
您好!您所述行為可能尚不構成偽造文書罪;但未經設立登記就以公司名義招攬生意,可能已觸犯公司法的刑則。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當時確實是那個名字,並非以他人名義製作文書,簽寫那名字不會成立偽造文書,這樣的情況並不會有偽造文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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