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遇 訊息
- 隱居 (無敵的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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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4 10:40 最後編輯日期:109-06-27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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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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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4 10:43 最後編輯日期:103-09-14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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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妨害家庭罪章中之通姦相姦罪之成立要件為:
1.明知自己或他人為有配偶之人 ;卻
2.與他人發生性器官結合之行為。
故若依您所提示之情形,僅有曖昧之簡訊或訊息紀錄,尚難以確實認定有通姦或鄉姦之行為,
故建議您再蒐集更進一步之訊息後,再跟律師討論是否足以成立通姦相姦罪唷。
最後,若未經過他人之同意書任他人之帳號密碼也有成立妨害他人電腦使用罪章之可能(所以若真有新證據可以使用,也要強調是有經過丈夫授權觀看的),要小心唷。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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