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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發表文章

芝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31-10 | 最近登入:103-03-11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蒐集您配偶與對方通姦之相關證據,如電子郵件、line訊息、簡訊等」   想請問關於您所提的建議,這些行為都是要偷偷來蒐集的,這樣會不會有妨害秘密的問題?
瀏覽:528
日期:103-10-31
實務上曾有認為為了抓姦不會成例妨害秘密罪,因為並非無故而偷偷蒐證,所以可以此論述不成立妨害電腦使用   想請問,為了抓姦而偷看手機或是翻找對方的包包之類的行為來蒐集證據,您所訴的「並非無故」曾有案例是不成立的…請問不成立妨害秘密罪的機率高嗎?
瀏覽:777
日期:103-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