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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律師!

  • K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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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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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時被10幾個人用球棒跟電擊棒打破頭,警方一直已告訴乃論來推託等傷好來才來提告,這案件我有自己當事案發的所有監視器畫面及派出所一直不肯做筆錄和分局長往來的E-MAIL郵件(針對派出所的疏失及他所答應的沒有成立的專案),如果請里長叫議員開記者會幫忙或找媒體發新聞呢?這樣會有什麼後果?我這樣做有問過台南的律師說會跟警方對立叫我不要這樣做,但不公佈,他們說成立專案但我問過承辦的偵查隊刑警,只有他在處理沒有所謂的專案,我是否要網路發佈監視畫面及當時派出所的錄音檔這案件檢警才會快點抓到這些人呢? 謝謝

  • 余柏儒 (余柏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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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4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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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8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211號
  • 您好,您可以直接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事件發生所在地或是被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檢察署遞狀提起傷害罪的刑事告訴,而無須透過警察。並提醒您注意知悉犯人起的六個月期間內要提出告訴。另外請里長透過議員開記者會的部分,則請您謹慎注意有無誹謗妨害名譽的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