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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肇事者達成和解後,搬家逃逸不賠錢該怎麼辦?

  • 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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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4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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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好
    我的姐姐大約在7年前在桃園出了一場車禍

    在停紅綠燈的時候被一個酒駕的箱型車撞到,6年前是重度身心障礙者,目前是中度身心障礙

    當時有出庭,最後結果是達成和解民事和解後剩餘100萬賠償費用,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每月支付一萬元

    但肇事者只付了2個月,接下來就沒再匯款並且電話換了也搬家找不到人(已經過了5年都沒消息)

    今天我遇到一個身心障礙協會的人,她跟我說可以使用花費1000元的方式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若法院寄三次信函都沒收到,會給我們一個債權憑證,可以去戶政事務所調肇事者現在的居住地點,提供給法院讓法院去寄支付命令的信函,讓肇事者還錢,並可因他的行為告他詐欺


    請問這樣的執行方式的行的通的嗎?還有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讓肇事者賠償費用呢?

    執行這樣動作是否還需要上法院,需不需要請律師或者負擔其他費用呢?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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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5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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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1.因為您先前在民事程序上已達成和解,對方未遵期履行給付義務,憑該和解筆錄就可成為執行

       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實毋庸再花錢去申請支付命令

    2.待法院核准你的聲請後,可持該裁定向地方國稅局查對方名下財產,作為執行之用。

    3.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出庭,將遭通緝,常是一般實務上要迫使對方出面解決債務的手法;

      但未履行債務要成立詐欺罪還是有相當難度。

    以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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