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收到法院的執行命令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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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5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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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債務人對第三人之債權為繼續性債權(如薪資),法院會計算債權比例,寄發執行命令給各債權人、債務人及第三人,如果所有債權人、債務人及第三人均無異議,除依法優先受償者(如:稅金及執行費用)外,第三人自應按該比例而為分配,直到其中一位債權人債權完全受償,第三人可請求法院重新計算應受償之比例,再依之執行,以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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