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律師,
我在103/6/8被先生毆打, 當天除了立即去驗傷外, 也同時至警察局報案提告傷害, 約7月底時, 我向當時受理案件的員警詢問處理進度, 員警表示因多次聯絡不到我先生來做筆錄, 故案子在103/7月初已送檢查隊, 我不懂警察說的這是什麼單位, 是派出所的上級單位嗎?? 再來, 從報案至今, 都還沒收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 我應該向那個單位詢問進度? 要提供什麼資訊才能讓對方查得到呢?? 還是自己去地檢署提告呢?
謝謝您耐心看完我的問題, 更期待您的回覆, 謝謝!!
您好:
1.員警應該是指「偵查隊」,也是警方的內部單位之一,專司犯罪偵查。
2.地檢署偵辦進度,可以告訴人身分至地檢的聯合服務中心查詢是哪一股承辦,再致電該股書記
官詢問。
以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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