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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過失傷害罪

  • Lu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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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5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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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教律師,

    我在103/6/8被先生毆打, 當天除了立即去驗傷外, 也同時至警察局報案提告傷害, 約7月底時, 我向當時受理案件的員警詢問處理進度, 員警表示因多次聯絡不到我先生來做筆錄, 故案子在103/7月初已送檢查隊, 我不懂警察說的這是什麼單位, 是派出所的上級單位嗎?? 再來, 從報案至今, 都還沒收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 我應該向那個單位詢問進度? 要提供什麼資訊才能讓對方查得到呢?? 還是自己去地檢署提告呢?

    謝謝您耐心看完我的問題, 更期待您的回覆, 謝謝!!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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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5 23:21 最後編輯日期:103-09-15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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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1.員警應該是指「偵查隊」,也是警方的內部單位之一,專司犯罪偵查。

    2.地檢署偵辦進度,可以告訴人身分至地檢的聯合服務中心查詢是哪一股承辦,再致電該股書記

       官詢問。

    以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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