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是騎樓的所有權人,我在門口兩側的牆面作8至13公分不等的木作,在門楣上方牆面作長寬各81公分的三角形木作,原來天花板往下延伸5公分的木作天花板,大樓住戶要求我把所有裝潢木作拆除,改回原狀,我該如何處理?
2.大樓規約規定「店面橫立式廣告招牌應於專有部分範圍內設置」,我的認知是一樓外側大樓牆面低於二樓窗戶的部份是屬於專有部份(騎樓所有權),不知道這樣的解讀是否正確?
有沒有圖或是照片可以參考@@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有沒有圖或是照片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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