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買賣糾紛
- Jes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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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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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準備去歐洲旅遊時
因為想說幫包包店代購包包,賺取退稅費用
於是找上某間連鎖二手精品包包店
店家指定好包款後,承諾每歐元以40元台幣收購(當時匯率仍為40多)
出國後,因為匯率跌很多
所以也曾透過通訊軟體詢問店家,收購的匯率是否有改
(期間已購買了對方指定的部分包款)
對方表示,若不是差很多則仍以每歐元40元台幣收購
重點是有沒有買到他們指定的品牌
於是又購買了一個對方指定的包款
回國後,跟店家聯絡說要面交
對方屢次更改面交時間
這時匯率已跌至38.6左右
到了面交當天
先前一直聯絡的先生休假
店員表示我們代購的包款只能以每歐元38元收購
在過程中我們也有要求說以39.5的價格收購(這金額已需自行吸收部分匯差)
對方仍不同意
並說因為我們已經有賺取退稅金額
要求我們吸收這中間的差額
因為我們不同意
所以對方就不願意收購
只能將包包帶回
因為是他們指定的包款
所以目前還未找到其他願意收購的店家
有意願的店家也是要求我們要降價買
請問這種請況我能如何對原本的店家索賠呢?
因為他們好像就是看準我們代購回來後
一定得同意他們開的金額
不然就是我們自己要吸收那個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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