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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告詐欺該怎麼辦

  • 阿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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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9 11:54 
  • 文章人氣:1778
  • 個人積分:4
  • 事由如下:

    去年第四季有位朋友找我合夥一起經營房仲店,當時朋友他有三家店頭;由於是朋友關係雙方也沒有擬定任何契約,因朋友長年在大陸緣故,先請我暫為管理經營三間店頭.

    朋友提告情事如下

    1.未經同意,將原店頭之生財器具(如:數位相機/廣告看板/水桶等),在三間店互調動,以此告我詐欺.本人調動此物品時,都有經過他太太同意的.

    2.在我管理期間,進行同業聯合彩D營業行為,原本數量為26500份.加派發夾報成本為15萬上下,但在已發包給廠商作業時,朋友他只願做10000份,成本為10萬左右.中間價差部份不可能我或行政人員支付.故在報價多報以核銷廠商.不足部份我還自付13000左右,他以此提告背信.

    請問我該怎麼辦?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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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9 13:00 最後編輯日期:103-09-19 13:05
  • 文章人氣:383
  • 個人積分:2876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1.如您將原店頭之生財器具僅係在三間店內互相調動,應無所謂之詐欺罪行。

    2.如您並無損害對方之故意,而僅係內部溝通不良所造成之疏失問題,亦應不會有構成背信罪之問題。

    3.如對方確實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建議仍應謹慎以對,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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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1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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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器具在三家店內調動,您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因此應無涉犯詐欺罪之情形。本件對造既然已提起刑事告訴,建議您謹慎處理,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