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恐嚇罪想和解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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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2 00:46 最後編輯日期:103-09-22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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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既然您有意原諒對方,則若確實達成和解後:
1.於地檢署開偵查庭時,向檢察官表達已達成和解且願意原諒被害人,請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處
分。
2.若檢察官依然起訴,則在法院開庭時,仍向法官陳述上開意旨,請法官給予被告緩刑。
4.被告要爭取緩起訴或緩刑除承認犯罪外,重點是要表達有悔悟之心(犯後態度佳)。
以上見解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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