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名下有兩間房產,
一間為借名登記的房產,實質貸款及所有稅務皆為我遠房親友繳納和居住,但日後要如何歸還給我遠房親友呢?一定要用買賣的方式嗎?還是有什麼方式雙方証明為借名登記就可無條件 移轉呢?
另一間為自己自住,但近日打算出售 換屋,但我戶籍地設在我借名登記的那間房子下,那我還可以使用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和之後房地合一一屋免稅之優惠嗎?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8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50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87
陳瑀 律師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
0930299563
第 4 名 目前評價 45
林佳鈺 律師
德承法律事務所
0958186313
第 5 名 目前評價 44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624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70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1278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10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