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視權不能帶過夜嗎?
-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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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3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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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離婚後前夫擁有兩個孩子的監護權,但在離婚沒幾個月聽他父母說他搬離開(台中)家到新竹工作(跟女友一起) ,孩子變成阿公阿嬤照顧至今五年了!
今年二月初原本前夫的媽媽說不讓我見孩子通電話就好,後來又說吃飯可以,但僅能吃飯,不可帶過夜!
請問探視權不能帶孩子過夜嗎?由於我住南部,寒暑假想帶孩子回來過夜玩幾天都被拒絕!當初離婚協議書已經有寫女方可以隨時探視孩子,現在前夫還在LINE打說,叫我不要在打擾他們的生活!我只是看我的孩子陪他們不行嗎?
還有兒子跟我說他有跟爸爸阿姨(前夫女友)一起洗澡,這樣可行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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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3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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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爸爸為現在行使未成年子女行使負擔之親權人,故若其所為有不利於子女之情事(例如,隔代教養,對小孩不聞不問,感情狀態複雜等),您可蒐集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又縱使為改定監護,亦可備位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方式,若日後對方有漠視法院所酌定之探視方式,拒絕您之探視,您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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