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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問題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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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4 09:15 最後編輯日期:103-09-24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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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433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643號
  • 贍養費必須是以判決離婚,且離婚的原因是你有錯,對方沒錯,離婚後對方因而陷於生活困難,以你的情況,對方不能請求贍養費,沒收入的話就不利監護的爭取,另外,房子看是誰出錢購買的,如果是你,可主張借名登記,請求回復登記你的名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則是要計算雙方婚後財產淨值來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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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4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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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是因為裁判離婚陷於生活困難,才能請求贍養費

    2、房屋的部份,看是用誰的錢買的,可以主張借名登記或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3、監護權會依據子女互動、照料能力、居住環境、經濟能力等作?合評估。

    4、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較佳。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