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律師、就是09/19日早上刑警突然敲門告知,我的車是贓車,需要我配合,而我也配合的將車打開給他們檢查,刑警們檢查過之後與我說約7~8成是贓車,要將車扣走。且下午也做完筆錄了,並告知過幾天會在做一次詳細的筆錄。
我想問各位律師:
1.因為已在筆錄上想對車行老闆提告,之後的流程是?
2.如果當初買車時,沒簽定買賣契約書,車行老闆會不會不認帳?
3.如果願意賠償,那後續貸款的部分怎麼辦?最近一期的10/03號的要繳?
麻煩各位律師幫幫我解答,人生的第一台車就因為粗心,就這樣看著車被扣走。 拜託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