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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

  • 小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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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05 21:12 
  • 文章人氣:1412
  • 個人積分:14
  •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之前去大陸假結婚,但是大陸女子沒有申請來台,後來我去移民署自首

    上次開庭檢察官有要我簽一張單子,還說做偽證會判刑,

    請問那是什麼,像我這樣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謝謝

  • 黃國城 (J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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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8-05 22:27 
  • 文章人氣:515
  • 個人積分:178
  • 律師評價:3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20號
  • 應該是把您當成其他同案或是他案被告犯罪的證人,而要您具結的結文。否則您若單純是被告的話,是有保持緘默且不自證己罪之特權的。
    刑事訴訟法第187條:證人具結前,應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對於不令具結之證人,應告以當據實陳述,不得匿、飾、增 、減。
    刑事訴訟法第189條::具結應於結文內記載當據實陳述,決無匿、飾、增、減等語;其於訊問後
    具結者,結文內應記載係據實陳述,並無匿、飾、增、減等語。結文應命證人朗讀;證人不能朗讀者,應命書記官朗讀,於必要時並說明其意義。結文應命證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