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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吸金

  • 林契名 (林契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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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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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9 │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5977號
  •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形,倘若有人證或其他充足之證據,則被告成立犯罪獲判有罪之可能性當然較高。被告刑事犯罪成立後,當然您還可以獲得民事判決,判決對方需賠償您的損失,但是,最後您是否可拿回您損失之金額,還需視被告有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者刑事部分有否扣得犯罪所得金額。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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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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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1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您應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侵占背信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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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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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3-04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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