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說來複雜大致上就是,法律上的父親是我的親生父親,母親是我親生父親的親妹妹,也就是我的姑姑,身份證上父親欄位空白(父親已經往生了,往生前法官把我判給姑姑,因為父親偽照文書的案子),母親欄位實際上是姑姑(親生父親的親妹妹),當時還小,聽律師說等我滿20歲就可以跟我姑姑脫離親子關係,認我的親生母親。從小到大也都是我的親生母親扶養我長大,但我們在法律上不是親子關係。請問我現在已經26歲了,我該怎麼做才能認我的親生母親。謝謝。
您好:
您可以向姑姑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訟
並同時向生母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訟
不過應注意聲請時如何說明知悉此事實之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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