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詐騙
- Ch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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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5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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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因家中姊姊正值適婚年齡,母親婆家的嬸嬸欲以介紹結婚對象為由向家母遊說,並於最近幾年間陸續要求母親提供金錢為之花用,只是幾年過去了,人不但沒見到還陸續支出了不少的金額,家人都認為家母被詐騙了,雖然已經提醒家母要注意這位親戚,因為家母平時就是個愛鑽牛角尖貪小便宜的人,所以家中成員都認為他是貪心導致,但家母仍深信不疑,更要求家中成員交出更多的金錢為之花用,若有不從就以恐嚇或不孝為由威嚇家中成員。
想請問這種情況下若要提告,需要如何蒐證,因為支出金額的部分大部分都是以現金為主,很少有匯款紀錄。或是需要先寄出存證信函,待事件再度發生直接提告。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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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5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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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該名親戚進行錄音蒐證,已準備對其提出刑事詐欺及背信等告訴。針對媽媽之請求,可盡量推託,並取得與該名親戚直接連絡對話之機會,以利錄音蒐證。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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