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詢問一下
我在今年7月時被搶劫,犯人跟物品都已經找到,但物品被出售了,不知道是否可以拿回?還是只能對犯案人求償,無法將物品拿回?
因為哪是對我有紀念價值的東西,
而打給警方說,物品在當舖找到,當舖在案件還沒終結前,沒辦法販售,但也不用歸還,可以繼續保管,是合理的嗎?
請問後續有什麼處理的方式,能讓我拿回物品嗎?
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委任律師狀寫告訴狀向當鋪提告贓物罪,然當鋪可能會主張位有收受贓物之犯意,然透過此偵查程序,看能否與當鋪達成和解,達到當鋪將物品歸還與您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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