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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行車糾紛,我被告了恐嚇及公然侮辱.

  • sam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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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6 14:41 
  • 文章人氣:4518
  • 個人積分:2
  • 事情是這樣.

    我和我老婆牽腳踏車,在狹小的路段,對方從後面開車壓到我老婆的鞋子.

    對方不但不停車,還想硬開過去.

    所以我老婆就拍他車窗.

    結果他一下車就開始錄音,並一直挑釁.

    所以被他錄到我?一次三字經.

    而當天在警局我有針對三字經的部份向他道歉.

    但他堅持要提告,也在當場說會要求高額的民事賠償.

    9/25收到傳票並去到偵查庭,但檢查官說沒有傳到原告,所以9/30要再開一次庭.

    因為幫我們處理的員警也被他告,所以員警私下有告訴我們,對方有很多案件正在訴頌,不是告人就是被告.而且他現在因精神問題住院療養中.

    想請問.

    1.檢查官說如果沒合解,我就會有前科,是真的嗎?

    2.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我不能接受就一定會被起訴判刑嗎?

    3.事件的起因是他從後方開車壓到我老婆的鞋,這件事檢查官或是法官會考慮進去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