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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chang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3-26-09 | 最近登入:103-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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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 我和我老婆牽腳踏車,在狹小的路段,對方從後面開車壓到我老婆的鞋子. 對方不但不停車,還想硬開過去. 所以我老婆就拍他車窗. 結果他一下車就開始錄音,並一直挑釁. 所以被他錄到我?一次三字經. 而當天在警局我有針對三字經的部份向他道歉. 但他堅持要提告,也在當場說會要求高額的民事賠償. 9/25收到傳票並去到偵查庭,但檢查官說沒有傳到原告,所以9/30要再開一次庭. 因為幫我們處理的員警也被他告,所以員警私下有告訴我們,對方有很多案件正在訴頌,不是告人就是被告.而且他現在因精神問題住院療養中. 想請問. 1.檢查官說如果沒合解,我就會有前科,是真的嗎? 2.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我不能接受就一定會被起訴判刑嗎? 3.事件的起因是他從後方開車壓到我老婆的鞋,這件事檢查官或是法官會考慮進去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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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3-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