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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

  •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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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7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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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與前女友共同向A借錢(A匯款至前女友帳戶),後來我們一次還清(用我的帳戶匯給A),因女友不肯還我這筆共同借貸,於是我天真的說謊以我借朋友A(匯款方式),控告A不還我錢,A在庭上說是當年我和前女友跟他借的錢,並傳喚前女友,前女友做證我們共同合資、錢財共用等,但不肯承認共同借貸(最後承認了),如果A勝訴,我之後還能告前女友不還我這筆共同借貸嗎?這次的控告會影響我之後提出告訴嗎?法官會不相信我而做心證嗎?請幫幫我,我真的很想要回我的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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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7 21:25 
  • 文章人氣:212
  • 個人積分:49620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法院確實認定您的前女友與您共同借貸,那您可以另外起訴請求您的前女友返還代為清償之款項。

    2、法院雖然會尊重前案的認定,但是該案的相關陳述及主張,法院也是會斟酌,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前案的相關事證,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適合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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