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棄養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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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8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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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即可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為您單獨所有,再向您配偶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用,一個月約一萬二至一萬五之間。至於是否構成刑事遺棄罪,依您提示之情形,似容有困難之;惟若您配偶亦對您不聞不問,未給付相關生活費用,亦未履行同居義務,似可主張惡意遺棄而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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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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