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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養

  • 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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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8 12:12 
  • 文章人氣:863
  • 個人積分:48
  • 請問...目前與先生處分居狀態,但他對小孩不聞不問,也完全不支付任何撫養費用!

    這樣購成棄養罪嗎~

    請問...需要長達多久的時間沒拿到撫養費,我才可以寄律師函??

    律師函的保存期限可以多久具有效力??

    另外...曾經我先生與公婆外出,獨留5歲以下小孩在家,當時警方有介入,在警局和社工皆存有紀錄,倘若日後我要對那三人提告,還可以嗎~時間要多久內才算成立呢~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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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8 13:01 
  • 文章人氣:312
  • 個人積分:105392
  • 律師評價:2477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即可委任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駛負擔為您單獨所有,再向您配偶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用,一個月約一萬二至一萬五之間。至於是否構成刑事遺棄罪,依您提示之情形,似容有困難之;惟若您配偶亦對您不聞不問,未給付相關生活費用,亦未履行同居義務,似可主張惡意遺棄而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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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