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產繼承
- 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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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8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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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的父親約在10年前因債務問題,為了避免被銀行討繳故將家裡的土地過給我的叔叔同時申請破產。不幸幾年前我的叔叔因意外而離開了,由於他未結婚因此沒有繼承人可繼承遺產;就這樣拖了幾年後,不久前我父親的姊妹去申請了共同持有登記(總6人共有),接下來將要進行分割登記前的開會決議?!
由於叔叔的土地遺產中有一半是我父親之前過戶給他的,因此我的父親認為6人均分是不公平的;想請問接下來將要開的分割決議會中,我的父親可以提出異議嗎?是否有什麼方式可將父親以前的土地要回呢?
謝謝大家耐心地看完,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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