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妨害性自主罪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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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8 18:02 最後編輯日期:103-09-28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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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您如果當時知道女生未滿十六歲,可能會涉犯刑法第227條之罪。
2.警方作完筆錄後,就會移送給檢察官偵辦,檢察官起訴後由法院裁判。
3.在警局做筆錄時會問您相關案情,這部分建議應與專業律師研究。
4.被檢察官起訴就會要上法院。
5.對方父母(有獨立告訴權)如果堅持要告且被法院判有罪而沒有宣告緩刑或判超過六個月就有可能被關。
建議應尋求專業律師協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29條之1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
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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