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離婚三年,監護權歸男方。孩子出生至幼兒園大班畢業,都是由女方照顧,直到今年就讀小一,回到男方那邊。
自從男方親自照顧小孩又得做生意,分身乏術的他已感到非常疲憊,有意想再將孩子交由女方照顧。
但,我要怎麼向對方合理要求孩子的學費及平時給女方照顧的費用??因為男方堅持只要負擔每月一萬含學雜費。
一般一個小孩一個月生活費大約是一萬塊,不過學費就不一定了,
建議先談談看,
如果談不攏,只能上法院讓法官決定應該支付多少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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