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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債權憑證的後續動作

  • 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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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9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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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請問一下

    就是當我拿到債權憑證後

    是要有查到對造名下有財產時才能強執嗎?

    如果一直都沒查到就要在發文日期+5年的時間內換發新的債權憑證嗎?

    謝謝~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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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1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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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了樓上大律師所言外,補充說明,依民法第137條第3項,只有「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時效才是五年,若是本票裁定、拍賣抵押物裁定公證書等換成債權憑證,時效非五年,請留意。

     

    民法第137條第3項: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