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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

  • 小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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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1 21:36 
  • 文章人氣:464
  • 個人積分:2
  • 律師先生你好:我是一位汽車駕駛員,行經國道休息站時車輛臨時停放在殘障車位丟個垃圾3分中就要馬上離開,在準備要丟時有因為自稱他是殘障人士說我不准停,可是,他的車輛也沒停放在車格內走前看他並無肢體殘障我回答說:那你也好好的為何要停在殘障車位,沒一下我就離開了是後他到高速公路局大隊要告我公然侮辱,請問這樣會成立嗎?煩請答覆謝謝!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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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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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4號
  • 若是依您所述,應不會構成公然侮辱,除非除您所述文字外,尚有其他不雅或侮辱性字眼。

     

    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