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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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1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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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依您所述,應不會構成公然侮辱,除非除您所述文字外,尚有其他不雅或侮辱性字眼。
刑法第309條: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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