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作污水工程的,最近在工區附近因找不到合適的置料場,只好跟交通局承租停車格,在交通局確認公司的路權後,同意承租給公司暫時放置管材,但是在前兩天,有個民眾聲稱為了閃流浪犬而撞到公司的交維措施,就申訴要求公司將東西全部移走,有打給交通局的承辦詢問,他說只要公司有申請挖路權,是可以承租暫時放置的。請問律師,有條文或規定寫說停車格只能放置車輛嗎??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24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2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277292797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522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3162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674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62
黃舜暄 律師
舜麗達律師地政士聯合事務所(LINE ID:0975-853-197)
0975853197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