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約八年時間,至今陸續已還一半,但最近收到對方提告我方全部未還,
已還的一半目前有匯款到對方戶頭的證明,和對方收到款項後回覆的信件,
已向法院提出抗告.
但已還的一半是用現金並沒有相關證明,但對方有寫剩下的餘額字跡,可是沒有簽名,
請問這樣對我方有利嗎?畢竟只有一半的證明,
這樣的類似案件,最後是否都會詢問雙方是否和解?
謝謝!
通常會調解,不成就準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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