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想請問: 小孩父親意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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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8-08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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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民法第1138、1140、11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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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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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父親留下的卡債額大於留存下來的財產,建議全體繼承人(包括小孩、兄弟姊妹、祖父母)在父親往生後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或者選任其中一人遺產管理人,向法院作陳報遺產為限定繼承的動作,如此就不會被父親生前的債務所影響。 縱使小孩拋棄繼承父親的遺產,仍可代位繼承祖父母的遺產,原則上可代位繼承的數額是依據父親的應繼分做計算。例如有兩個小孩的話,就各繼承「父親原本可繼承祖父母遺產」數額的二分之一。
(參照民法第1138、1140、11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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