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軟體交友遭恐嚇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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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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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表示要共開資料的部分,倘若不會因此遭受生命、身體、名譽、財產等危險,則不構成恐嚇罪,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
2、表示在醫院的部分應該我方無涉。
3、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提起告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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