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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28年前,公證離婚過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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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6 23:34 最後編輯日期:103-10-06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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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如果是民國74年修法以前離婚,只要有離婚書面,及二個以上證人簽名,即使事後未登記離婚仍然有效;民國74年修法以後離婚,就必需登記才有效。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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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06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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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有疑慮,建議提告確認雙方婚姻關係不存在,

    取得勝訴判決後,就回復單身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