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若夫妻倆方皆有離婚意願,但礙於對孩子監護及探視的看法不同,能否先成立離婚再來討論孩子的部分呢? 但孩子監護未成定案前,是否還是屬於共同監護的狀態? 該如何辦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 可以先協議離婚,在就監護權及探視權的部份協議,協議不成可以請求法院酌定。
二、 法院會依據經濟能力、照料能力、子女意願等作出裁判,單方面擔任或是共同監護均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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