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產追訴期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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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11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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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如係以繼承回復請求權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主張,則通常是2年,
如以約定之債務不履行請求權主張,則為15年。
2.是否能以無行動能力為依據,要視領款之人究係以何為依據主張可領取您戶頭之款項而定。
如果對方有存摺及印章,就要說明是否有受您授權領款,與行動能力較無關。
如他人未與爸爸共同稱一年後再過戶回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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