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繼承與贈與 > 遺產追訴期

遺產追訴期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0-11 17:35 
  • 文章人氣:320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既然繼承人知悉被拿印鑑過戶的事,若能證明確實有約定一年後再過戶回來,就可以依約定要求過戶回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0-11 17:43 
  • 文章人氣:314
  • 個人積分:2876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1.如係以繼承回復請求權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主張,則通常是2年,

      如以約定之債務不履行請求權主張,則為15年。

    2.是否能以無行動能力為依據,要視領款之人究係以何為依據主張可領取您戶頭之款項而定。

      如果對方有存摺及印章,就要說明是否有受您授權領款,與行動能力較無關。

    3.房子繼承人被爸爸以其他名義拿印鑑去辦理過戶他人,

        如他人未與爸爸共同稱一年後再過戶回來,

        可能較難以追回房子,但可向爸爸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