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2月時租了一輛機車當時是長租以15天為繳費一次且是先使用後付款.第一期15天到時有付款且繼續租用.可是第二期到時有通知車行要繼續租但租金慢幾天付.無奈手頭不方便拖到第三期也過期後沒幾天車行派人將車遷走.並告知款項要去處理不然上法院就很難看.我也答應有錢時馬上去處理可是我是獨自扶養2個小孩加上那時工作又要償還銀行貸款一直未清償到現在10月初收到法院來的傳單被告侵占.請問該怎麼辨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應僅屬單純民事糾紛之情況
應該不會有所謂侵占罪之問題
不過既然有欠錢好最好還是能和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基金會的扶助律師有規定要執業兩年以上才能擔任
有一定之辦案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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