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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管理委員會

  • 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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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3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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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

          我今年買了一間尚未裝潢的公寓,所以於10/6申請裝潢施工,保證金也繳了..該有的防護也做了(電梯以瓦楞紙保護),管委會同意的文件也給我了,但後來管委會以另一棟的裝修時刮傷電梯為由,一定要我將電梯的防護改為"木版",但木板似乎更容易刮傷,請問我沒有拒絕的權力嗎?又或者我依照管委會的意思改為木板,刮傷後責任都在我身上嗎??請幫忙解答..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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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3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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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規約有規定防護電梯的方式,否則沒有強制的效力。

    2、可以向館委會說明,倘若刮傷願意負賠償責任即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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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3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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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04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90號
  •  請你的設計師跟管委會溝通吧

    這樣的事情通常設計師會自行吸收成本的,

    萬一造成刮傷,也是設計師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