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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 房屋 金錢 問題

  • 黑心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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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5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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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律師先生.小姐) [抱歉可能有點長....我要說明一下]

    我有(金錢) (房屋) (家族遺產)問題

    我爸(95年過世)有留下 房屋 跟 130萬多 (房屋3人共有 金錢我管理)

    當時我才17歲學生 妹妹12歲學生 媽媽無業

    (我媽是...人家說的敗家女...所以金錢才給我管理)

    房屋當時是外奶奶幫出錢 才蓋好的 所以外奶奶跟我拿了60萬

    說要幫我們存起來(無白紙黑字) 這件事3人都知道(沒打算跟他拿)

    剩下70萬 分給媽媽20萬 妹妹10萬 剩下40萬只付生活用

    我也開時打工 加上外面的幫助 養起這個家

    可是媽媽太會花 連妹妹10萬也花掉了 現在媽也過世了(101年)

    媽媽保險(都是外奶奶出錢付的所以沒打算跟外奶奶拿)

    這件事(妹妹)也知道 算是無留金錢 房屋變2人共有(我 跟 妹妹)

    -----------------------------------------------------------------
    (家族遺產)這件事是爸爸過世後(阿伯=爸爸的哥哥)說我才知道

    (家族遺產)土地田地 當時阿伯說只有(男生)可以繼承

    當時我想可能是 媽媽 太會花了 所以才這樣說 後來我繼承

    當然(阿伯)有說不能給其他人知道 所以我連 媽媽 妹妹 外家族人

    都沒提過這件事 每當有土地田地賣出時都會有分到錢

    再外面的幫助下這8年中家裡大大小小所有的開銷 都是我拿出來付

    如(學費 水費 電費 電話費 健保費 房稅 地稅  XXX......)

    -----------------------------------------------------------------

    抱歉以上只是想說明給(律師先生.小姐)大改知道...我要問的問題!

    {1} 這8年內 有外面的 幫助 加上 我有在上班 如上面說的130萬分給

    媽媽 妹妹 中剩下的40萬到目前(103年)還有20萬 [我還要分給妹妹?]

    {2} 今年103年10月有開(家族會議)

    我是第1次去開會以前我太年輕人都請阿伯處裡

    這次開會要賣土地中[有提到女生遺產繼承問題]

    以前阿伯說只有男生才可繼承

    我看了 名單 103年以前 有60位多 (全部都男生繼承)

    這次提到今年要增加3~4位(女生)繼承 說是啥法律的關係

    所以我要問這8年內(家族遺產)土地賣出

    所拿到的錢有50萬多[我要一定要分給妹妹?]

    {3}目前房屋 我 跟 妹妹 共有 房屋價值5百萬多

    如我開出(30萬)加上(永久給妹妹)住這房屋 買他的(2分1房屋)

    他差1歲滿20歲成年 如有權力了 他接受 請問 [再法律上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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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問題

    {1}爸爸留下的金錢20萬 [一定要分?]

    {2}(家族遺產)50萬     [一定要分?]

    {3}房屋               [能 成 立?]

    可以說這8年 辛辛苦苦 存下來的錢 算是我的把?

    還要分給妹妹 如不想分他 [要如何處裡?]

    房屋 我ㄧ定要用 我的名字 我妹妹他 我管不動他 說不聽 到現在 家裡開銷

    都還是我拿出來付 一直不去上班 天天跟朋友混 還會借錢 早晚會出事

    所以我ㄧ定要把房屋用我名字 [如不能成立要如何處裡?]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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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5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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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遺產為您及媽媽妹妹公同共有,每個人之應繼份均為三分之一,不論動產動產,均為三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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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15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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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1.您父親留下的金錢20萬元部分要看當初是否有遺產分割協議,

       如無,則妹妹可以請求分割遺產

    2.家族出賣土地50萬元部分依您所述情況妹妹應該無權請求分配

    3.妹妹成年後如果接受此房屋買賣條件就能成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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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06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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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1.   爸爸的繼承人是媽媽及所有子女,爸爸過世遺留的130萬元是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共有。除了共有人已協議使用部分外,仍應平均分配給全體繼承人,妹妹對剩餘金錢當然仍有權利。
    2.   依法繼承關係是男女平等的,除非妹妹自願放棄,否則妹妹就家族遺產與您應有相同的權利。
    3.   您與妹妹間可以自行協議分配方式,雙方都同意就行了。但家族遺產分給您時,如有侵害妹妹的權利,妹妹可能仍有機會主張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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