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年底~本人因為頂讓交易遭到對方詐騙~去年底已經報警~今年3月初開完偵查庭~但因為對方在去年底已經移民出國~想請問問題如下
問題一:
因為當初發生的有點突然~對方不見後報警~所以在筆錄上做的不是很詳細~近日已經把最明確受到詐欺的資料已經準備齊全~想請問因為已經開過一次偵查庭了~如何再把資料補充給檢察官?
問題二:
對方目前已經被通緝~如果對方一直不回國~這案件最後會有判決嗎?
此案件我應該在何時提出附帶民事求償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儘快將資料以及補充理由以書面方式提供給檢察官。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除趙大律師所述外
補充說明如對方遭通緝未到案,就無法經刑事法院一審判決結案
所以建議您還是先行向民事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查對方有無財產留在台灣
如有,並應盡速於二年內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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