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您:本人在7月先告對方同父異母姐在臉書長期亂PO毀謗文,於是我先告她妨礙名譽...在今年9月中我又再告對方的同居人及兒子妨礙名譽,因為他們在臉書轉分享同父異母姐PO本人毀謗文章..請問這個案子會合併辦案還是另外分案..謝謝
您好,若提告的事實相同或有牽連關係,地檢署原則上會併案辦理。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提告的事實相同或有牽連關係,地檢署原則上會併案辦理。
您好:我今天打去地檢署詢問,後天周3就要開庭了...
可是我9月份又告對方同居人和兒子妨礙名譽,我想查案號卻查不到?
那意思是9月份這個案子和7月份的異姐妨礙名譽,合併辦案和7月份同一個案號??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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