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詐騙、背信 > 勒戒與詐欺

勒戒與詐欺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0-20 17:08 
  • 文章人氣:254
  • 個人積分:52798
  • 律師評價:1417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兩案無關聯,不會一起審理。

    2、詐欺罪會依據犯情重輕、犯後態度、是否和解等作為量刑基礎。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0-20 18:34 
  • 文章人氣:253
  • 個人積分:566
  • 律師評價:35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4號
  • 補充樓上大律師所言,兩案有各自進度,並無相關性,不會一起開庭。

    是以,毒品案,還是需進所勒戒;而詐欺案,則視法院處理進度,寄發開庭通知,擇日開庭審理、宣判,並不會一併審理。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