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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兩性平等法,我要請產假確被公司以定期化勞務契約到期為由解雇。

  • 倫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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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1 09:24 最後編輯日期:103-10-21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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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於『台灣國際影視基金會』,現己任期滿4年,由於公司是一年一約,屬於定期化勞務契約,現在我面臨2014/11/10去生產,產假應到跨年度的2015/1/10日,但公司要求我只做到2014/12/31的契約期滿,但若依我產假請到2015/1/10,公司擔心定期化勞務契約就會自動延長為一年,所以希望我提早工作到10/31後,提前2個月算產假,中間牽涉我產假及非自願離職還有育嬰假的請領,原今年4月就要解聘,但因懷孕而公司不想付資遣費及涉及兩性平等法,所以就依契約規定,將我留到今年契約期滿,現在公司要求我工作到2014/10底就離職,2個月算產假,後轉至另一個相關協會,讓我能請領育嬰假,之後於明年2015/7/10後請領非自願離職,基金會不願意付我資遣費,而用調轉公司來規避。

    我所強調的重點是:

    其一:萬一『台灣國際創意及科技協會』在我請完育嬰假前倒閉,我就無法繼續請領育嬰津貼之後再請領非自願離職嗎?

    其二:公司用我定期化勞務契約期滿,而規避資遣費是否合法且附合勞工基準法規範?

    其三:他們沒有辦法保證,關係密切的『台灣國際影視基金會』下的『台灣國際創意及科技協會』能否在2015/7/10還存在。

    其四:我若答應轉任另一協會員工,對於『台灣國際影視基金會』就無法主張我的權益及資遣費的部份了嗎?

    其五:公司可以要求我產假提早10日,只因為不想契約延長到隔年,和不想給我育嬰假跟非自願離職,而在產假期間將我解雇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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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9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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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自願放棄,否則您依法可以請的產假、資遣費等都不會受到影響,建議不要任意答應資方的要求。

    2、倘若您轉到另一個協會,可能年資等的相關權益都會受到影響。

    3、建議您應該向當地的勞動局提出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